重写
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时需要保持参数和返回值的一致性,否则编译器就会报错。
下面这个例子我们发现在circle类是属于Shape类对象的一个实例,在编译阶段只会检查Shape类中是否有testPoly这个方法。
而在运行阶段jvm则会访问circle实例上的testPoly方法
1 | public class test{ |
重写的规则(摘自互联网)
参数列表与被重写方法的参数列表必须完全相同。
返回类型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可以不相同,但是必须是父类返回值的派生类(java5 及更早版本返回类型要一样,java7 及更高版本可以不同)。
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。例如: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 public,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。
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。
声明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。
声明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,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。
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,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,除了声明为 private 和 final 的方法。
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,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 public 和 protected 的非 final 方法。
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,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。但是,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,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,反之则可以。
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。
如果不能继承一个类,则不能重写该类的方法。
重载
重载的时候必须在类内部,其中 函数的参数列表必须不一样,不然会报错
1 | public void test1(){ |
总结
类的重写是多态在父类与子类中的一种体现,
而类的重载是多态在一个类内部的一种体现